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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夥伴 香火袋
火袋就是裝著神明之圖像、灰、保身平安符咒等象徵物之宗教文物,代表神祇本身對信眾的庇佑靈力,凡配戴神明火袋者,即可獲得神靈的特別庇佑,以消災除難,化解災厄,帶來平安賜福。特別是遠離家鄉,到他鄉奮鬥的外地遊子,時常會將家鄉崇奉的神明之火袋,隨身攜帶,以祈庇佑平安。尤其是臺灣明清時期以來,早期許多閩粵籍的移民,往往會將家鄉的神明或是火袋攜來臺灣,隨身護佑。甚至有些宇的興建傳說,還是信眾為了趕路想如廁,而將火袋暫時懸掛在半途中的路樹上,卻突然發出異樣豪光,而知神明要在此地發揮神力,護佑該地鄉民的起始。


火袋內裝有灰、火,所謂「火」其起源可溯於古老的典籍周代的《詩經》、《尚書》中。《詩‧周頌‧維清》:「維清緝熙,文王之典。肇禋。迄用有成,維周之禛。」意即帝王潔祀以煙的體制,在始於祭祀周文王的祭典,且祭典清明傳衍不絕。但當時還不是燒的形式,而是在祭區向天燒大量的燔柴,看燔柴之煙冉冉上昇於天。此種現像一直延續到漢武帝時代,產自西域的料傳入中國後,才開始了真正燒的時代。

一般的火袋,其內容主要有:宇主神的符令,並有主神蓋的紅印;或是含有主爐的灰(火)。早期常用寫有神明名諱的紅布袋來裝填。後來現代印刷紙張技術及塑膠套的大量生產,才開始流行以印有神明相片的小型塑膠套填裝。並會加上一條紅棉繩,方便信眾穿繩懸掛於脖子上,或是懸吊於轎車、貨車等,作為日常保身平安或行車出入平安。倘若居家沒有空間安奉神像,或是尚不方便供奉神明者,一般可以先以神明的火袋來祈求加以庇佑。當信眾向神明祈取火袋保身平安時,可以隨個人財力與心意,隨喜敬獻油錢或功德金。

火袋一般除了印有神明圖像的紙卡外,其內容中至為重要的,便是一張黃色的平安符了。平安符為道教和民間信仰常用的符令或靈符之一,不分男女老少,常為隨身保佑平安之用,而有護身平安符之稱;若用為鎮宅之平安符,則稱鎮宅平安符。符令是一種具有驅邪除祟功能的宗教性圖文,在儀式中通常與咒語同時使用,並稱為符咒,用來作為溝通神鬼的重要媒介。傳統上符令多由法師親手繪製,但臺灣寺為了因應眾多民眾的需求,多以版印方式印製符令,然後再蓋上鐫刻神祇名諱或宮名稱的朱印,而許多早期的木雕符令印版而成為精緻的民俗工藝。

而平安符的符令結構可分為三部分:符頭、符身(符膽)、符腳。符頭書寫三個「P」,代表道教最高神三清道祖。符身多為奉某某宮神祇之號令,而有「勅令」之字樣,並書明此道符令之功能如驅邪、護身、鎮宅等,而有隨身平安、安鎮陰陽、保佑民安、鎮宅平安、鎮宅光明、合家平安、合境平安,以及「掃去千災解厄難、招來百福集禎祥」、「元亨利貞」等字樣,除此之外,尚有符令會加繪太極八卦、河圖洛書等圖樣,以加強平安符的靈力。符腳的形式類似畫押,代表道士法師受籙而能使用符令的印證,如書寫「罡印」的道教複合字;若是以版印方式印製的符令,則多在符腳印「罡」字。最後在平安符令上還要加蓋一方紅色的神明法印,以示經過神力的確認。護身用的平安符尺寸較小,多為紙質,常被折成六邊形放入火袋內,隨身攜帶,或掛在車上,來保護人身(車)的平安而不被邪靈侵擾。
 

【參考文獻】
1.屈萬里,《詩經詮釋》(屈萬里全集),台北市:聯經出版事業公司,1983,頁558。
2.江韶瑩、李俊濤、謝宗榮、李秀娥等撰稿,《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》〈護符〉條、〈鎮宅符〉條。南投市:國史館臺灣文獻館。2009,頁408。